150份商贸协议、合同总额400亿英镑(约合人民币3900亿元)——中英两国曾以创造历史的商业成果开启了两国关系的“黄金时代”。当地时间2015年10月20日,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启动了为期四天的访英之旅,在那场“超级国事访问”促成的商业成果清单中,“最耀眼的部分”当属中英核电合作取得重大突破,确定中国核电企业将投资参建总造价达180亿英镑的英国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。更重要的是,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“华龙一号”也将随之落地英国,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。
在一波三折之后,英国首相特蕾莎·梅于9月15日最终批准了中国参与建设的欣克利角C核电站项目,该项目总造价高达180亿英镑。多位核电人士在表示,英国政府的获批意味着欣克利角C项目继续推进的障碍已经全部扫除,中方在英的三大核电项目的继续推进条件已经具备,这也意味着中广核正式进入英国核电市场,同时也是中国核电企业首次进入发达国家。
点评:公开资料显示,在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60年的运行寿期内,每年相当于减排900万吨二氧化碳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,还会提供2.5万个就业岗位,对法国、英国的核电产业链、就业和人才培养将产生明显的拉动作用,也会对中国核电产业链“走出去”起到积极作用。“英国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的签署,意味着中广核具备了与国际核电巨头同台竞技的实力。投资英国是中广核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新起点,我们将叩响更多国家的大门。”中广核新闻发言人黄晓飞表示。
首部《核安全法》2017年落地
核电安全将有法可依
《核安全法》出台进入倒计时。
10月31日,我国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——核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如何保证核设施、核材料安全,如何预防与应对核事故,如何保护涉核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……这些让公众焦虑的话题都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。此次提请草案设立专章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对信息公开的诉求。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,草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“各司其职”,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政府责任。在公众参与方面,核设施运营单位应通过调查问卷、论证会、座谈会等合作多种形,就核电项目建设、运营征求多方利益相关方的意见。
与此同时,为更大程度规范核电安全性保障,草案还进一步指出,“为核设施选址、设计、建造、调试、运行、延寿、退役及核材料利用等行为提供设备、工程和服务等的有关单位,应当对其行为负相应责任”。草案还明确,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安全的监督管理。此外,国家建立核安全许可制度,核设施“上岗”“退役”均需报批。
点评:作为我国第一部核领域的专门性法律,草案首次在法律的层面明确了“核安全”的概念,提出了独立监管基本原则,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处罚措施。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政策技术处处长扈黎光指出,“按照目前的发展规模,预计在明年,我国可望超过法国,成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核电大国。这也意味着,未来5到10年,中国核电将位列世界前茅。作为核电大国,也因此迫切需要有一部法律对核的行为进行规范,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,也是世界核电发展的客观规律。
华龙一号
确保核电盖上“金钟罩”
作为中国核电走出去的“国家名片”,“华龙一号”代表了完全属于中国人的三代核电技术。安全性、经济性始终是核电站设计时两个关键的考虑因素。华龙一号在设计上的多面创新体现在:单堆布置的形式使核电站在厂址选择、电力需求、投资成本等方面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;反应堆采用177堆芯设计,提高发电功率,降低堆芯功率密度,提高核电运行安全裕量;采用能动+非能动安全系统,在失去动力源的情况下利用安全壳内的大容量水箱,依靠自然循环将堆芯余热导出;采用双层安全壳,内层安全壳承受事故压力,外层安全壳起防护作用,可抵御大飞机的冲撞。
具备飞机防撞性能仅仅是“华龙一号”众多创新技术的冰山一角。除了外部风险,内部风险的防范也是保障核电安全的重要环节。为此,“华龙一号”首次明确提出了“能动+非能动”的安全设计理念,对先进压水堆设计进行了系统性创新。其中,能动技术最突出的特点是:在核电厂偏离正常时,能够高效可靠的纠正偏离;非能动系统则是:利用自然循环、重力、化学反应、热膨胀、气体膨胀等自然现象,在无需电源支持的情况下,保证反应堆的安全,使设计更加简化。
点评:“技术创新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。”中核集团核电工程公司设计院副院长荆春宁指出,“华龙一号”在计算分析软件、反应堆堆芯设计、燃料技术、能动和非能动安全技术等方面全面实现了重大突破,真正掌握了未来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。据了解,除了巴基斯坦外,目前中国已与阿根廷、英国、埃及等近20个国家达成了核电合作意向。